本報訊 記者餘東明 實習生徐鵬記者近日從山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獲悉,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的要求,該省全面部署落實政府法律顧問制度,要求各市人民政府在9月底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在12月底前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並組織開展活動。
  山東省政府法制辦主任孟富強介紹,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則》,將向高等院校、科研單位、法律實務部門及律師事務所等法律咨詢服務機構徵集人才籌建山東省法律專家庫,並從專家庫中遴選憲法、行政法、民商法、經濟法、金融法等領域專家學者、律師等聘為省政府法律顧問,聘期兩年,期滿可以續聘。
  《規則》明確了省政府法律顧問履行服務職責的工作事項範圍,規定法律顧問認為屬於事關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涉法問題,可提出書面意見、建議;對於承辦的省政府事項,有權獨立發表法律意見,且進行調查、取證時,有關單位和部門應予以協助。
  同時,省政府有關部門、機構代省政府起草有關文件、組織重要活動,需要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時,可向法律顧問辦公室提出申請,由其指派。此外,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臨時聘用相關領域的專家或者法律工作者處理相關事務。
  據瞭解,對於各市縣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具體形式和運作規則,將由各級政府結合實際,探索創新。
  (原標題:法律顧問對省政府事項有權調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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